圖解: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旺蒼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旺府辦發〔2022〕14號
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旺蒼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旺蒼經開區管委會:
《旺蒼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旺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旺蒼縣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合理需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著力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緩解項目資金壓力
(一)優化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可一次性或分期繳納,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二)支持項目用地加快開發建設。2022年新供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對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出讓合同》并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且足額繳納出讓總價款對應的契稅和印花稅后,縣自然資源局可先行預交土地。剩余土地出讓價款,在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繳款時間支付完畢后,由縣自然資源局進行正式交地,并按合同約定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三)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劃分為“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施工”和“工程整體”兩個階段發放。在受讓人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且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取得相應階段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后,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先行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待土地出讓價款繳清,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辦理“工程整體”《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受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剩余土地出讓價款導致出讓合同解除的,由出讓人收回土地、已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中定金轉化部分不予退還,受讓人放棄在該宗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交由出讓人處置。
(四)優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企業書面承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繳納50%,在竣工驗收前全部繳清。
二、進一步優化環境,提振市場信心
(五)鼓勵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同批次開發項目中,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達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可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替代在建項目預售監管賬戶相應額度資金。
(六)提高規劃審批效率。實行部門聯動,一窗受理、容缺辦理,建筑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對建設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相關部門同步開展業務審查;對聯合審查通過后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其他相關部門不再進行單獨審查,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支持項目分期開發建設。
(七)加大對外宣傳營銷力度。充分發揮“紅城、綠谷、茶鄉、古道、恐龍”五張名片和縣域紅色文化、生態康養旅游資源等優勢,積極瞄準省內外重點城市開展營銷,進一步彰顯“紅色旺蒼、中國茶鄉”核心品牌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
(八)提高公積金貸款限額。單職工貸款限額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雙職工貸款限額由70萬元提高到80萬元。
(九)降低購房首付款比例。繳存人在本縣行政轄區內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為20%,再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為30%。
(十)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方式。以公積金貸款記錄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依據,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結清貸款余額的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
(十一)放寬貸款年齡限制。對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償還能力的貸款人,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
(十二)推行靈活還貸方式。繳存人公積金貸款本金結清前,可申請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積金余額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本金。
(十三)實行同城化貸款政策。異地公積金繳存者在我縣購買自住住房時使用公積金貸款,享受本地繳存人同等貸款政策。
(十四)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根據我縣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租房提取額度由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
(十五)推行緩繳降比措施。對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交比例),到期后進行補繳,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十六)調整征信報送方式。對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做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優化房地產金融服務。執行好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機構合理確定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筑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